周氏论述了绝对专制政权的特点。美国政治学教授ChristophStefes研究认为,“维持专制政权的三大支柱是:合法性、压制和吸纳”[2]。现从该观点角度考察宋明清三朝的专制。
一、宋明清三朝:维持专制政权的三大支柱
(一)第一个支柱:合法性
Stefes研究认为,对专制政权来说,权力合法性是最关键的。为专制权力创造合法性的途径有:煽动民族主义情结、树立一种意识形态或承诺确保经济成功等。以满清为例。作为一个异族政权,清初帝王一直都在努力解决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他们深知,在汉人眼中,存在“华夷之分”的观念。清朝皇室虽通过武力取得了“政权”,但是,按照古代的儒家传统,这并不等于已经获得了政权的合法性。要获得这种合法性,需要由“道统”的认可,才能成为“圣王”。清初皇帝不是争取得到“道统”的认可,亦即不是争取儒家士大夫的认同、合作,而是干脆使自己占有“教权”,使自己直接成为“道统”的代言人,成为“圣人”,以此解决政权合法性问题[3]。理学最守旧,极便于有权势者利用。故宋明以来,专制君主多利用之。清代利用的意识形态也是理学。康熙宣示自己信仰理学,将朱熹学说立为“万世一定之规”,并采取许多手段占有道统话语权,包括塑造自身“儒家学术权威形象”、用训斥羞辱打压儒家士大夫,将其从道统学术权威的行列驱逐出去。皇帝占有了儒家经典解释权、道统话语权,俨然道统化身。康熙又宣称尧舜禹汤文武的道统即是治统,这样便将道统和治统合二为一,解决了政权合法性问题。康熙还利用西方传教士建立宫廷科技权威,遏制科技传播,垄断科技话语权,压制民智。既作君又作师,利用“知识权威”塑造“仁且智”的圣王形象。(康熙多次警告传教士:在谈论科学等任何他与传教士之间的事情时,不能让汉人知道;要确保“康熙帝成为惟一掌握西方天文数学知识的中国人,这可以保证他对相关事务的绝对仲裁者的地位”;西方科技也限于在宫廷传播,以免让中国学者像明末士大夫一般能掌握西方科技。[3])为施行思想统治,清廷还对古籍进行了肆意篡改,通过篡改典籍蓄意误导人们对民族历史的认识和理解。《四库全书》名义上是为了综合古今典籍,实际上是对中华文化的一次彻底的清洗。费正清指出了清朝统治者编纂《四库全书》的真实用意:“通过这项庞大工程,清廷实际上进行了一次文字清查工作,其目的之一是取缔一切非议外来统治者的著作。编纂人在搜求珍本和全整文本以编入这一大文库时,也就能够查出那些应予取缔或销毁的一切异端著作。正如L.C.古德里奇所论证的,这是最大规模的思想统治。”清廷借修纂《四库全书》之名,查缴禁书竟达三千多种,十五万部还多,焚毁的图书超过七十万部。这里还不包括民间迫于恐怖气氛和形势压力自行销毁的藏书。《天工开物》《物理小识》《武备志》《明将军传》等记录中国明朝科学成就的书籍也被清朝列为禁书。由于这项工程属于朝廷强行征集,所以对藏存于民间的典籍几乎是一网打尽。清代毁书,其祸远甚于秦始皇。(二)第二个支柱:压制
Stefes说的第二个支柱是压制。对任何不同意见的压制则是一个作用力较强的工具,压制有软硬之分。专制君主常把臣下看作奴隶。稍不如意,即加杀戮。明太祖之对臣下,尤其残忍。明太祖把君主的威仪提得很高,凡大臣对君主,须持绝对的卑屈态度,或奴隶态度。君臣之间,有“跪拜”及“廷杖”等规定。
屠杀臣下更是表现并维持君威的有效方法。明代皇帝的屠杀臣下,事例甚多。明初,明太祖即以屠杀手段驾驭其部下。又大兴文字之祸,当时以文字嫌疑被杀者为数很多。最大的屠杀为胡惟庸与蓝玉之案。胡惟庸案株连万五千人,蓝玉案株连二万人。胡、蓝被杀后十余年,又有所谓胡党蓝党之狱,假借胡蓝为题,大肆屠杀,分别再诛杀三万人、万五千余人。
大规模的屠杀只是巩固绝对专制政权的手段,并不是施行的政事。明太祖一方面屠杀功臣,另一方面又整顿吏治,似矛盾而实不矛盾。要巩固专制政权,便不得不屠杀功臣;然政权巩固了,仍必使人民安居乐业,才能维持长久。因此之故,遂不能不重视吏治。至于整顿吏治的办法,约有三端可述:一曰考察严明,二曰重惩贪吏,三曰奖进循吏[1]。再说清代。满清施行的是极端高压的奴化统治,残忍、暴虐、阴毒,是极端黑暗恐怖扭曲之朝代[4]。满清屠杀更甚。更大兴文字狱,绵亘凡历数朝。满清对结党的现象,不问是非邪正,概予严惩。对社会上自然形成的领袖人物予以严惩,“枪打出头鸟”、“株连九族”。清代皇帝严词申斥儒家倡导的“以天下为己任”的思想,还通过侮辱和痛贬名儒的人格等手段,使他们颜面扫地,无资格以名儒自居。清代,不但禁立盟社,对士人言论、结社、出版三大自由,皆切实严禁。清律更规定:凡汉人三十人以上集会者,皆以谋反罪处斩[15]。乾隆五十七年(年),英国外交使团抵达中国,使团团长马戛尔尼记录了看到的景象:他们看清了这个帝国维持秩序的基本手段:暴力。“在这样的国度里,人人都有可能变成奴隶,人人都有可能因官府中最低级官员的一点头而挨板子,还要被迫亲吻打他的板子、鞭子或类似的玩意,跪倒在地上,为麻烦了官府来教育自己而谢罪。”(三)第三个支柱:吸纳
Stefes说的第三个支柱是“吸纳”,也就是“政治拉拢”:向对方提供加入政权、分享好处的机会。周谷城对此有个类似的提法,叫“牢笼之法”。以宋代为例,宋朝对地主阶级大加牢笼:(1)在官有厚禄。(2)退职有恩礼。(3)子孙有荫补:都因他一人作过官之故,得无条件的补官,这叫荫补。在这种“政治拉拢”之下,地主阶级挤入政府者便特多。结果造成人浮于事之局,产生大批冗官。即,拿俸钱而不作事的多余之官。另外一种“政治拉拢”是,允许或多或少的公开腐败(形式上不合法但是为社会习俗所普遍接受的)[5]。故有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种“政治拉拢”或是古代专制王朝冗员和腐败的根源。二、专制政权的牢固性
Stefes认为,只要这三大支柱(合法性、压制和吸纳)稳定,保持平衡,专制政权就能长期进行统治。宋、明、清三朝均为“绝对专制”,都分别持续了很长时间——宋朝共传18帝,总年。明朝共传16帝,总年。清朝共传12帝,总年,从清兵入关算起为年。一般常见的说法是,“专制王朝腐败无能,残暴欺压农民,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指中,不堪忍受长期压迫,起而抗争,推翻了专制王朝”。但从宋、明、清三朝时间之长、王朝灭亡的原因看,似并非如此——宋王朝是被蒙元所灭。清王朝的崩溃始于列强的入侵——年鸦片战争动摇了满清的根基,70年后,满清灭亡。明王朝是因何覆亡呢?葛全胜在《中国历朝气候变化》一书中对明朝的灭亡作了分析[6]。如下:在探讨明朝政权覆亡原因时,我们很容易注意到制度因素,即高度专制的统治、吏治和税收系统的腐败、土地兼并过度、皇帝昏聩及宦官弄权等。问题是,这些制度上的因素并不仅仅存乎明末,事实上,自永乐帝以后,明朝政治就渐趋腐败,昏君迭出。比较而言,崇祯皇帝朱由检还是一个贤明的君主,对国计民生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