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南漳县中医院单位自主招聘的医生和护士(临时聘用),尚未与本地人事部门签订所谓的“人事代理”有的医护人员工作长达6年余,医疗保险单位从未买过不知道为什么那些单位正式职工,签订人事代理的人都有,这些临时聘用的没有?为什么上级部门来检查,都只做些样子,应付检查哪?我们这些临时聘用的都没有人权吗?都可以不按劳动法执行吗?我们这些人(保守估计超过80人),本单位不给说法,但希望劳动部门能给我们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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