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原湖北襄樊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王府家园”项目时,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规定,将应拆未拆的2号楼对外销售,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不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我局下达公告、督办后仍拒不整改,侵害了群众利益,现依据市政府《关于“王府家园”信访问题协调处理情况报告》的处理意见,经研究决定,将湖北地利房地产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原湖北襄樊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要求该公司针对相关问题,立即作出整改:1.立即停止“王府家园”2号楼(规划应拆除)房屋销售;2.对购买人说明原因,依法解除销售合同,并承担法律责任;3.依据城市规划拆除应拆未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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