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36岁的王某梅在襄樊某有限公司食堂操作间洗菜。此时,在车间上夜班的曹某勇和同事前去就餐。走到食堂门口时,曹某勇突然对着王红梅学了一声鬼叫,埋头洗菜的王某梅因突受惊吓,当即哭泣,数分钟后脸色苍白昏厥倒地。
其他职工随后拨打,很快将王某医院就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梅的症状系高度惊吓所致。医院接受非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8元。事后,王某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勇赔偿医疗费用,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曹某勇在夜深人静时,趁王某梅专注工作时,突然近距离对其怪叫一声,致使原告受惊吓随即出现昏厥反应,二者间存在医学上的因果联系。因此,法院认定曹某勇以非暴力手段对王某梅的身心健康实施了侵害,对由此给王某梅造成的物质损失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