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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好,我父亲是襄州区双沟镇人,名叫张兴前,67岁,购买农合,10月底在市中住院,期间查出患有肺部肿瘤,11月初开始做放射性治疗,12月27日办理出院手续,在住院期间医生护士对家父的治疗照顾都很不错,但是到了昨天办理出院农合结算时,问题就来了,家父在长达两个多月的住院期间产生了住院费用一共59000元,按照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政策,我父亲应该报销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才对吧,可是结算人员告知我父亲的放射性治疗不属于手术治疗,故此不能按比例报销,但是经过家人沟通后给予报销费用41000元,但是自己承担费用还有18000多元,按农合规定不是自负费用超过8000元还可以分段报销吗?为什么中的农合结算部不给报销呢?说是已经全部报销了,但是账单上合计报销的比例共计才有百分湖北省襄樊市区号之七十,怎么自负费用就合算在内了呢?这些报销账目也不是很清晰,就我了解的报销政策是:重大疾病报销住院治疗费用超过5万的、按百分之七十报销,报销核算后自负费用超过8000的再分段报销,为什么中的结算方式就不是呢?难道重大疾病报销还要分对象吗?我想说的是,我们报销后出现了问题找什么单位投诉及咨询,各就没有详细的规定给百姓看吗?让老百姓看病心里有谱,让费用更加透明些么?望领导们指条明路,告诉我们该找谁投诉,找谁咨询,也请相关单位调查此事,给一个准确的答复,谢谢!并祝贵局所有人元旦快乐,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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