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缓解企业压力,韩城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开展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具有合法资质、能提供一定的用工岗位、经过人才中心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的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
二、见习人员条件: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3—6个月
凡吸纳符合见习人员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元/人月的见习生活补贴。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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