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31日0-24时,信阳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1例,累计报确诊病例70例。
1月31日,信阳市中心城区的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已经全部宣布对城乡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信阳光山、息县、新县、罗山4县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
官方数据显示,近几日为疫情爆发期,
大家切勿出门!更不要聚集!
下面还有一个更为紧急的消息,
希望大家都转发起来,
因为这个消息真的很重要很紧急!
信阳发布紧急通知!
全城寻找乘坐过这些车次的人员
信阳市关于急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确诊患者同乘人员的公告
现将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乘车信息公布如下:
1月20日,汉口到光山,K次12车厢1月15日,武汉到信阳东,G次04车厢1月15日,信阳东到武汉,G次03车厢1月16日,汉口到潢川,T次07车厢1月17日,武汉到信阳东,G次11车厢1月19日,汉口到潢川,T次03车厢1月17日,汉口到信阳东,G次15车厢1月7日,Z次16车厢1月13日,G次12车厢1月12日,G次13车厢1月18日,G次05车厢1月11日,汉口到信阳东,G次13车厢,1月22日,汉口到信阳东,G车厢及05车厢1月15日,G次04车厢1月15日,G次03车厢年12月30日,T次05车厢年12月31日,T次05车厢1月2日,G次15车厢1月16日,K次14车厢1月10日,Z次15车厢1月21日,汉口到潢川,K次14车厢1月10日,武汉到信阳,G次01车厢1月19日,麻城到光山,K次17车厢年12月8日,汉口到信阳东,G次08车厢。请以上车次同乘人员注意:
1、同乘人员返家后,暂时不要外出,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坚持每日2次(上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监测过程中,如本人或家人发现异常者请立即就近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2、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同乘人员要第一时间到所在辖区进行登记。辖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卫健部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
特此公告。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30日
来源: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乘车的人员
可能与患者存在接触,
尤其是从武汉到信阳下车的人员,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
请立即采取科学的防护措施,
并及时向防控工作指挥部门报备。
信阳疫情防控咨询与举报电话为全面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市县两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4小时咨询与举报
浉河区:
平桥区:
罗山县:
潢川县:,
固始县:
息县:
淮滨县:,
光山县:
商城县:
新县:
羊山新区:
信阳高新区:
南湾管理区:
鸡公山管理区:
上天梯管理区: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信阳确诊患者详细信息公布: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一、中心城区21例(含武汉市居民来我市探亲1例)
1、患者许某某,女,34岁,武汉市民,长期居住于武汉江岸区。1月17日感冒,18日来我市探亲,浉河区工区路居住,19日感冒加重,20日医院,23医院治疗。23日经省卫健委会诊后确诊,是省公开发布的信阳市第一例确诊病人。
2、患者张某某,男,47岁,羊山新区羊山1街居住,武汉某铁路单位职工,1月14日从武汉返回信阳出现发热,就诊于个体诊所,19日医院,23医院治疗,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患者杜某某,男,65岁,羊山新区府都花园居住,1月3日出现感冒、乏力症状,5日去武汉,9日返回信阳,16日出现咳嗽发烧症状后在诊所治疗,19日再次发热,医院,23医院治疗,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患者庞某某,女,33岁,浉河区经典花园居住,长期居住于武汉,1月6日从武汉返回信阳家中,16日出现发热,20日医院,当医院治疗,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5、患者徐某某,男,37岁,浉河区金牛路居住,1月11日去武汉出差,次日返回。18日出现感冒症状,20日出现发热症状,就诊医院,医院治疗,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6、患者吴某某,男,46岁,浉河区文化路宝丰华府居住,1月23医院,自述5天前和家人在武汉就医,回家后开始发热,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7、患者韩某某(患者吴某某母亲),女,80岁,浉河区文化路宝丰华府居住,1月21日以“发热2天”为主诉,医院,既往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史,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8、患者刘某某(患者吴某某妻子),女,46岁,浉河区文化路宝丰华府居住,1月23日以“全身乏力酸痛伴干咳一天”为主诉医院,26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9、患者殷某某(患者吴某某家保姆),女,45岁,浉河区胜利南路居住,1月25日以“畏寒、发热3天”为主诉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0、患者吴某某(吴某某姐姐),女,56岁,浉河区大庆路文馨园居住,1月27日“以发热伴干咳2天”为主诉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1、患者张某某,男,52岁,平桥区台北城上城居住,1月23日以“咳嗽伴发热5天”为主诉就诊于市四院,自述有同武汉返乡人员接触史,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2、患者肖某某,男,16岁,浉河区北京大街徐家湾居住,1月19日从武汉返回后出现咳嗽、头痛,伴肌肉酸痛,23日就诊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3、患者毕某某,男,54岁,羊山新区羊山四街居住,武汉某铁路单位职工,1月13日出现畏寒发热症状,19日返回信阳,23日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4、患者王某某,女,54岁,羊山新区府都花园居住,长期住于武汉,患有冠心病、心肌缺血,1月14日由武汉返回信阳,22日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5、患者彭某某,女,49岁,罗山县灵山镇檀墩村居住,1月22日医院就诊,自述7天前在武汉出现发热,未诊治而回罗山家中,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6、患者陶某某,女,27岁,浉河区浉河港镇马家畈村居住,1月13日到武汉就医,17日返回信阳,19日出现发热,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7、患者周某某,男,28岁,浉河区浉河港乡人,常年居住于武汉,1月20日返回信阳,25日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8、患者陈某某,男,29岁,平桥区甘岸街道孔庄村居住,有华南海鲜市场接触史,1月23日从武汉返回信阳,26日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19、患者温某某,男,53岁,浉河区柳林乡红檀村居住,1月22日从武汉返回信阳,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20、患者张某某,男,40岁,浉河区吴家店镇余寨村居住,1月22日从武汉返回信阳,23日医院,27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21、患者卢某某,男,41岁,浉河区京深路居住,1月22日从武汉返回信阳,23日医院,自述7天前在武汉出现间断发热,3天前返回信阳,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22、患者张某某,男,56岁,平桥区平昌关镇翟寨村居民,浉河区金牛山办事处周家山生活,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23日返回信阳,1月27日以“发热6天”为主诉就诊医院,1月30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二、息县2例
23、患者王某某,女,49岁,息县关店乡戴东村人,住在武汉,1月14日出现咳嗽,无发热,到当地诊所治疗,18日回到息县,在乡诊所输液治疗3天,22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4、患者梅某某,男,37岁,息县八里岔乡八里岔居住,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17日出现发热,在汉口区某诊所测体温38.7摄氏度,20日前往湖北省应城市,21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三、光山县6例
25、患者梅某某,男,58岁,光山县城关一中居住,1月11日陪家人到武汉就医,16日返回光山,17日因发热、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6、患者郭某某,女,51岁,光山县斛山乡赵桥村居住,1月20日从武汉返回光山,21日出现发热,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7、患者王某某,男,53岁,光山县斛山乡赵桥人,长期居住武汉,1月16日返回光山,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8、患者张某某,男,44岁,光山县殷棚乡李庄村居住,1月11日从北京坐高铁返回光山并出现发热不适,12日至15日在当地诊所治疗,16日医院,28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29、患者万某某,男,29岁,光山县槐店万河村居住,常年在武汉生活,1月21日自行驾车返回光山,24日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0.患者李某某,男,45岁,光山县紫水办事处居住,1月18日与家人同去武汉,19日从武昌坐火车返回光山,26日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1.患者仲某某,男,31,光山县紫水街道居住,1月22日从光山驾车到武汉,当日驾车回到光山,1月25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8日医院,1月30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2.患者李某某,女,41岁,光山县十里棚吴明村居住,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19日返回光山,1月26日医院,1月30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3.患者程某某,男,46岁,光山县晏河乡冷畈村居住,1月5日至1月16日在武汉,1月27日医院,1月30确认为确诊病例。
四、商城县4例
34、患者杨某某,男,52岁,商城县鲇鱼山办事处居住,在武汉从事建筑管理工作,1月16日出现发热,18日返回商城,20日至21日在匡店村诊所治疗,23日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27医院治疗。
35、患者蔡某某,男,51岁,商城县城关镇迎春台居住,1月23日医院,自述14日受凉后发热,有前往武汉就医经历,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26医院治疗。
36、患者彭某某,女,54岁,商城县吴河乡沈畈村居住,1月22日以“发热6天”为医院,自述去过武汉华南海鲜市场,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37、患者罗某某,女,18岁,商城县赤城街道居住,1月19日从武汉某学院返回商城家中,27日以“发热7天、咳嗽、咳痰”为主诉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五、潢川4例
38、患者王某某,男,40岁,潢川县谈店乡八里村居住,长期在武汉生活,1月16日不规则发热,18日返回潢川家中,21日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39、患者鲁某某,女,56岁,潢川县黄岗乡长堰村居住,在湖北黄冈生活,1月17日从武汉返回潢川,21日出现咳嗽、干咳,24日医院,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0、患者王某某,男,62岁,潢川县定城办事处县后街居住,1月21日由武汉返乡,24日出现发热症状,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1、患者高某某,女,38岁,潢川县春申办事处西关街居住,1月15日从武汉返回家中,19日出现发热症状,间断就诊于当地诊所,22日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医院治疗。
六、固始县4例
42、患者付某某,男,56岁,固始县蒋集镇居民,在武汉市生活,1月12日出现发热症状,17日返回固始,22医院,23医院,当医院治疗,25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3、患者李某某,男,54岁,出租车司机,固始县居民,22日以“6天前发热”为主诉医院,24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4、患者刘某某,男,48岁,固始县番城街道办事处六里棚社区居住,在武汉生活,1月14日驾车与家人由武汉返回固始县,26医院,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5、患者袁某某,女54岁,固始县张广乡长岗村居住,1月23日出现咳嗽症状,26日医院,自述“14天内有新型冠状病毒确诊患者接触史,在家隔离观察”,29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6、患者张某某,女,47岁,固始县城郊乡六里棚居住,在武汉生活,1月14日与家人由武汉返回固始县,1月26日发医院,1月30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七、罗山县2例
47、患者张某某,男,23岁,罗山县子路乡居住,在武汉生活,1月21日乘坐G次回信阳,由其父驾车返回家中,25日医院,28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48、患者张某某,女,52岁,罗山县龙山街道居住,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22日驾车返回罗山家中,24日医院,28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八、淮滨县1例
49、患者郑某某,男,65岁,湖北襄樊市人,1月21日由武汉乘坐汽车到淮滨县顺河办事处女儿家,1月29日医院,1月30日确认为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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