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宜城市检察院提起的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堆放建筑垃圾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宜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年,宜城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宜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对宜城市鄢城街道办事处五条路社区三组农用地上、襄阳市文物保护单位——“三眼塚”重点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内(以下简称:“两线范围”)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三眼塚”在年10月被原襄樊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确定为襄樊市文物保护单位,年代待定,类别为古墓葬。年9月23日原宜城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告》,公布了“三眼塚”重点保护范围为南北宽50米,东西长70米,建设控制地带为在重点范围的边线上外延米。
图中数字1、2、3处为“三眼塚“文物主体,数字4处为建筑垃圾
经依法调查查明,年至年8月“三眼塚”南侧土地上不断有人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违法堆放形成的三处建筑垃圾堆未釆取任何防护措施,随意露天堆放,直接裸露于地面,大量扬尘随风飘散。
图为未清理之前,建筑垃圾随处可见
为获取更加直观的第一手证据材料,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运用无人机取证。同时,委托宜城市不动产测绘中心现场勘测,三处建筑垃圾堆挖方量共计.40立方米,侵占了“三眼塚”的“两线范围”。经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三处建筑垃圾所占地块为农用地。
为督促城管局依法履行职责,实现保护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年8月20日,该院向城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违法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年10月8日,城管局作出书面回复将安排专人加强巡查、争取在年3月底清理完毕。
随后,检察官到现场进行回访发现,涉案违法堆放的建筑垃圾虽然进行了少量的填铺,但大部分建筑垃圾仍然存在,并直接裸露于地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侵权事实客观性、侵权行为共同性、造成生态破坏性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的证据未提出任何异议,当庭表示依法履职。
法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宣布择期宣判。
检察官说法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加强文物保护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能给后人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建筑垃圾的随意堆放不仅直接造成对土壤、水质、空气等的污染,也存在隐性的安全隐患。该如何降低建筑垃圾对家园产生的危害,行政机关的监管刻不容缓。
来源丨宜城市检察院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