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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申请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提升我市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来。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51号)精神,现就申请年度就业见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在神木市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2.自愿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遵守相关见习政策规定;

3.能够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和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申请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垫付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

(二)申请材料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资质证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陕西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QQ群文件中下载);

3.陕西省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QQ群文件中下载);

4.陕西省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QQ群文件中下载);

(三)申请程序

1.市内用人单位统一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见习办”)提交申请材料。(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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