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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仍有争议的

126.0000

2.5558

土地利用现状

二、 征收土地位置:

青苗

282.5394

322.0308

0.2422

0.7993

(一)王寨办事处衡庄居委会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总计

征收土地面积

0.2422

襄阳市国土资源局樊城分局

2.1781

0.7993

8.0988

(四)农业人员安置情况:

162.0000

四、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39.2364

青苗

8.0988

126.0000

0.7993

耕地

2015年5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鄂政土批[2015]531号文批准襄阳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2.7980公顷

其中

322.0308

2.5558

土地利用现状

39.2364

(公顷)

特此公告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二)柿铺办事处柿铺东居委会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330.1296

征收土地面积

土地补偿金额

补偿费

274.4406

(万元)

8.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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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0.3777

地类名称

47.5902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万元/公顷)

征收王襄樊市中心医院网站寨办事处衡庄居委会集体土地0.2422公顷,全部为耕地;柿铺办事处柿铺东居委会集体土地2.55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781公顷

40.0357

三、 被征地居委会面积及地类:

其他农用地

(三)未利用地

王寨办事处衡庄居委会、柿铺办事处柿铺东居委会(详见勘测定界图)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农用地

耕地

合计

合计

(二)建设用地

补偿费

(三)未利用地

(万元/公顷)

征地范围内树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经国土部门和居委会会同拟用地单位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清点确认后,按照襄价服字[2008]44号文件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0.0357

162.0000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工业用地

五、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提出听证

330.1296

47.5902

40.0357

其中

(一)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

根据《襄阳襄樊市樊城区中医院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之规定,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个人和集体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尚有结余的,再由个人和集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六、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仍有争议的,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土地补偿金额

地类名称

(公顷)

2015年6月5日

(二)建设用地

126.0000

0.2422

(万元)

39.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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