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李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确诊病例行动轨迹公布
活动轨迹如下:
1月21日:患者李某一家及李某大姐夫一行5人,驾车自武汉回老家过年,当晚6:30到达铜井镇桃峪村,在父亲家用晚餐。
1月22日:患者李某在父亲家用午餐、晚餐。
1月23日:上午和父亲从家里出发,先到鲁庄农家大院送还餐具,患者李某未下车,父亲下车把餐具放到饭店门口,未与人接触;随后到鲁庄河东岸路北油坊去拿油,父亲进油坊拿油,又去了鲁庄桥头路东卖肉的后面小卖部买面条,患者李某未下车,随后父子2人一起回家。
1月24日:上午10:00左右,患者李某驾车去铜井镇信用社附近加油站加油,患者李某未下车,期间工作人员戴口罩,加油后李某扫码付款离开。
1月24日:下午5:00左右,患者李某和妻子从家里出发经县城北外环、沂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医院东院区就诊,查血和CT未见明显异常,晚8:00医院对过网吧购买方便面,后返回家中。
1月25日:患者李某居家未外出。
1月26日:患者李某去父亲家用餐后一直居家。
1月27日至2月1日:患者李某居家未外出。
2月2日早:患者李某给铜井卫生院随访人员打电话称自己喉咙不舒服,铜井卫医院救护车将其接走。
请以上时段可能与该患者接触的群众,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相关人员看到公告后不要外出、不要会客,立即居家隔离观察16天,坚持每天2次(上、下午各1次)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打电话通知所在乡镇、村居、社区干部和医疗服务人员,医院派救护车接诊,接诊-,医院就诊。或直接电话报告沂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值班-。
兰山区
关于查找胡某某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胡某某,曾于年1月15日至1月23日在兰田步行街末末童装店上班,营业时间每天10点至19点;1月17日中午、1月18日中午、1月21日中午在兰田步行街一煎饼摊买菜煎饼;1月19日13点30分、1月22日中午12点左右在兰田步行街磊磊牛肉板面购买板面;1月20日14点在解放路与八腊庙街往北约米的甏肉米饭买盒饭;1月21日19点30分左右、1月23日12点左右在西关农贸温州八珍风干鸡购物;1月24日22点至次日0点30分(除夕夜)在义堂镇甘露寺祈福;1月29日10点至12点、1月30日9点至9点30分左右到金雀山小区卫生所就诊治疗。现紧急寻找该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请曾在该时段在该地点的市民(密切接触者)看到公告后不要外出,不要会客,个人及自己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应立即居家隔离观察14天,每天坚持2次(上、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或直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前往过程中要全程戴口罩,尽量自己开车或拨打。同时自发现时起,请即拨打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所在社区和个人情况,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指导您如何应对并跟踪随访。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办公室年2月5日
关于沂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确诊病例行动轨迹的公告
截至年2月4日24时,临沂市沂水县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3例,其中1例已治愈出院,其最后接触者已超过潜伏期14天。现将其余2例患者的居住地及行动轨迹发布如下:一、徐某,男,33岁,富官庄桃洼村人,居然之家职工,居住地为沂水县信合家园小区。
年1月15日在北京国际饭店参加居然之家年会。
17-18日,集体到居然之家北京分公司参观。
19日11:00乘坐北京至泰安高铁13:00到达泰安,打出租到泰安泰山温泉度假酒店入住。19日晚在居然之家山东分公司一起聚餐。
20日上午自驾回沂水。
21-22日,在居然之家沂水店独自值班。
23-25日自驾回富官庄镇桃洼村过年。26日从桃洼村回沂水,下午14:00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后在急诊科输液一天。
27日-28日,到裕丰门诊输液。
28日21:00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目前病情平稳。
二、武某某,男,24岁,武汉大学学生,居住地为沂水县道托镇余粮村。
年1月20日,乘坐南方航空公司CZ航班从武汉出发,12:30左右到达临沂机场,在机场大厅吃午饭后乘机场出租车到河东区香港路2号尚客优快捷酒店(临沂机场店)休息,然后打滴滴快车(车牌鲁Q5X)到河东汽车站,18:30乘坐河东至沂水客车(鲁QW)回到沂水。
1月22日下午13:30乘坐圈里至沂水城乡客运(鲁QP),在沂水县商业宾馆下车,乘坐出租车医院就诊,之后回家。
1月26日,我县接到CZ航班有确诊病例、武某某为密切接触者的推送信息后,立即将其送至沂水县下古村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1月27日-31日隔离观察无任何症状。
1月31日对其检测结果为阳性,
2月1日10:00由诸葛镇中心卫生院送医院隔离治疗。
目前武某某病情平稳,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请以上时段可能与患者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防控措施:立即居家隔离,不要外出,及时用电话向所在村(社区、单位)登记备案,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沂水籍乘客请与沂水县疾控中心联系,工作人员将会对您进行跟踪随访。
联系,
沂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5日
目前,战“疫”仍在持续,
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并且
随着返岗、返工、返学“三返”高峰的到来,
已经到了十分紧要、决定全局的关键阶段!
这两天,临沂确诊病例一直在持续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中青年居多。
截至年2月5日24时,
临沂市累计确诊病例32例,其中
20岁—60岁的中青年患者有26人,
占比在八成以上!
32例确诊病例详细情况第1、2例患者,两位患者为夫妻关系,女性62岁,男性65岁,均为湖北省孝感市人,退休后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其儿子家中居住,年12月29日,夫妻二人返回湖北老家探亲,年1月15日返回临沂。年1月21日,夫妻二人因医院就诊,就诊后被收入院隔离治疗。目前女性杨某某已治愈出院。
第3例患者,37岁男性患者,湖北省孝感人,与年1月23日我市首次报告的两例患者为亲子关系,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被判定为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其采样筛查,经过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4例患者,患者王某某,女,53岁,籍贯湖北省襄樊市,居住于兰山区柳青街道,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被判定与24日确诊的第3例患者为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其采样筛查,经过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5例患者,患者孙某,男,28岁,籍贯湖北省襄樊市,居住于兰山区柳青街道,经过流行病学调查,患者被判定为第4例患者的病例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对其采样筛查,经过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6例患者,患者刘某某,女,67岁,居住于莒南县,1月14日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莒南县,出现发烧、嗓子嘶哑等症状,23日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7例患者,患者杜某某,男,34岁,居住于郯城县,有武汉出差史,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症状,23日到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8例患者,患者柴某某,男,48岁,现居住于郯城县郯城街道,在武汉经商,1月22日自驾回郯城县家中,1月25日出现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医院东医疗区(河东)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9例患者,患者孙某某,男,41岁,现居住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1月19日自驾从武汉回临沂途中出现干咳、发烧症状,1月23日医院东医疗区(河东)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10例患者,患者徐某,女,38岁,现居住于兰山区银雀山街道,为患者孙某某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1月25日出现咽部不适症状,1月26日出现发烧症状。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11例患者,患者王某某,男,34岁,现居住于郯城县马头镇,在武汉市打工,1月20日出现干咳症状,1月22日从武汉返乡,1月26日村委会通知其到定点医疗机构查体随即被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12例患者,患者武某某,女,47岁,现居住于武汉市武昌区,1月23日自驾到沂水探亲,1月26日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1月27日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随即被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目前已治愈出院。
第13例患者,患者王某某,男,33岁,籍贯费县探沂镇,在武汉工作,1月21日从武汉返乡,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
第14例患者,患者邵某,女,32岁,籍贯费县探沂镇,在武汉工作,1月21日从武汉返乡,1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
第15例患者,患者顾某,男,56岁,籍贯沂南县,在武汉工作,1月18日从武汉返乡,24日出现发烧症状,26日出现咳嗽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
第16例患者,患者傅某某,男,51岁,1月21日出现干咳、发烧症状,1月28日医院东医疗区(河东)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17例患者,患者沈某某,男,39岁,籍贯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在武汉工作。1月20日由武汉自驾到临沭探亲,1月28日出现呕吐、发烧等症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随即被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18例患者,患者徐某,男,33岁,现居住于沂水县许家湖镇,1月16-19日在北京、泰安等地参加公司年会,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19例患者,患者王某某,男,34岁,现居住于兰山区兰山街道,有武汉居住史,1月22日由湖北宜昌返回临沂,1月26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20例患者,患者傅某某,为1月29日确诊的傅某某之子,1月29日,疾控机构到其家开展流调、采样事宜时,发现其有发烧等症状,随即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接走隔离。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21例患者,患者刘某某,男,57岁,籍贯莒南县板泉镇,在武汉工作。1月21日自武汉自驾返回莒南,1月29日出现腹泻等症状,由定点医疗机构救护车转运收治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
第22例患者,患者林某某,男,51岁,居住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为1月29日确诊的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
第23例患者,患者郑某某,女,49岁,居住于河东区九曲街道,与患者林某某为夫妻关系,为1月29日确诊的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
第24例患者,患者林某某,女,47岁,居住于兰山区柳青街道,为1月31日确诊的林某某、郑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月24日出现干咳等症状,2月1日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25例患者,患者王某某,男,2岁9个月,居住于费县探沂镇,1月21日随父母从武汉返回费县。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第26例患者,患者李某某,男,40岁,居住于临沭县临沭街道,有武汉工作史。1月21日从武汉返回临沭,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头痛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27例患者,患者朱某某,男,50岁,居住于兰陵县卞庄街道,有武汉出差史。1月23日从武汉返回兰陵,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
第28例患者,患者管某某,男,79岁,居住于平邑县柏林镇,有与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史。2月2日出现发热症状,到医疗机构就诊后随即被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
第29例患者,患者王某,女,23岁,为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0例患者,患者武某某,男,24岁,居住于沂水县道托镇。1月20日从武汉返回沂水,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1例患者,患者王某某,男,63岁,居住于兰山区兰山街道,为傅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发热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第32例患者,患者李某,男,32岁,居住于沂南县铜井镇。1月21日从武汉返回沂南,在隔离观察期间出现干咳等症状,随即被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实验室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为阳性,目前病情稳定。
之前,因为相比较而言,老人们对于
疫情信息、防控措施、防疫知识等等的接收,
渠道少、不及时,
也更难对当前防疫形势有深切的体认,
所以在很多人印象中,老年群体是易感人群,
不少年轻力壮的反而不太在意
但其实,面对这场病毒,所有人都是弱者,
唯一的办法是戴口罩!少出门!
只用了15秒!男子没戴口罩买菜被感染!年2月4日0-24时,浙江省宁波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8例,其中一名56岁的男患者发病前14天内无疫区居住及旅行史,未有野生动物接触史,与我区之前确诊患者不相识。病发前活动轨迹主要在江北辖区,活动地包括双东坊菜场、清林闲庭菜场、青林湾三江超市、天水三江超市、江北万达倪阿姨餐厅等场所。
根据区公安部门2月5日公共视频比对发现,1月23日早上7:47,该患者在双东坊菜场买菜时与路人(我区确诊患者2:女,61岁,家住文教街道翠柏西巷,1月19日应约参加祈福活动)在同一摊位有过短暂(约15秒)的近距离共同驻留,且两人均未佩戴口罩。
50秒!杭州有人没戴口罩,和确诊病例近距离驻留被感染!年2月5日0-24时,杭州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10例,其中有1对夫妻(丈夫徐某某、妻子王某某)同时被确诊,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经流行病学调查,这对夫妻发病前14天内无疫区居住及旅行史,未有野生动物接触史,与之前确诊患者不相识。徐某某发病前三天曾经出现在当地某诊所。
根据当地公安部门2月5日公共视频比对发现,1月22日14时21分,徐某某从该医馆的药房门口处进入医馆,与杨某某(1月22日发病的确诊病例)正面相遇,当时徐某某在一楼吧台处取药,杨某某在外侧吧台处停留,有过约50秒的近距离共同驻留,期间两人均未佩戴口罩。1月25日、1月27日徐某某、王某某相继发病,2月5日确诊。
再次提醒!
所有市民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佩戴口罩!佩戴口罩!
所有市民一律少出门、不串门、不集聚!来源:临报融媒、沂蒙晚报、半岛晨报、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