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取消大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
(:彭湘荣)
二是对救助站收治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紧急救助经市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站核实认定后,救助站将对象送入指定医疗机构,救治费用由指定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市民政局按季度将所需的救助资金拨入指定医疗机构
《襄樊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解读时间: 2009-09-25 14:28:40来源:襄樊日报 襄樊日报消息(通讯员 王法涛 记者 李晖)比起旧办法,《襄樊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加大了对城乡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在救助范围、救助方法上更具体、更人性化
新办法:城乡低保对象襄樊市中心医院电话、农村五保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不再设置病种限制,实现应救尽救
旧办法:无临时救助医疗
旧办法:救助对象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含特困优抚对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对象
旧办法:农村救助对象年最高救助金额为4000元、城市救助对象年救助最高金额为5000元
亮点五:增加临时救助医疗
新办法:将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畴新办法指出,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急腹症(急性胆囊炎、重症胆管炎、肝脾破裂、急性胃穿孔)、重度精神分裂、严重烧(烫)伤、心脏病(急性心肌梗、肺源性心脏病)、血液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失代偿、系统性红斑狼襄樊市在哪个省疮、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规定病种,且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以上的可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当年一次性定额救助为3000元
新办法:增加了医疗救助定点,城区定点由过去的5家增加到10家,且市区所辖的乡(镇)卫生院受定点委托,可开展救助对象的辅助性治疗为困难对象就近医治提供便利市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定点为襄樊市中医、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附属、襄樊市同和、襄樊市惠民、襄樊市第四人民、襄樊市中心、襄樊市第一人民、襄樊市传染病、襄樊市职业病防治院、襄樊市安定
新办法:不再设置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
新办法:临时救助医疗分两种情况:一是城乡低保对象经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患有重大疾病、因无力负担住院医疗费湖北襄樊市邮编未住院的,可在最高救助金额(5000元)30%限额内,全年给予1500元以下的临时定额医疗救助,救助资金拨入指定医疗机构,专项用于救助对象的疾病治疗,当年救助对象不再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政策
旧办法:定点为5家
亮点六:增加了医疗救助定点
旧办法:大病医疗救助中有病种限制,如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等
亮点四:扩大了大病医疗救助覆盖面
亮点三:取消城市对象与农村对象差别
旧办法: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救助户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
亮点二:取消救助门槛
新办法:实现城乡一体,城乡救助对象年救助最高金额均为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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