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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学生入学教育考试提纲一

最新进展 http://www.miyizx.com/myxxx/9138.html
为帮助18级小萌新从容应对新生入学考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入学教育考试提纲,供大家学习~

01

学校简介类(一)学校历史

湖北文理学院的办学历史始于年创办的襄阳师范专科学校。年8月,更名为襄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年3月,襄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襄樊职业大学、襄樊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为襄樊学院;年7月,湖北省工艺美术学校整体并入;年2月,襄樊学院更名为湖北文理学院。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让学生享有更好的教育和使学生充分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价值观,以“培育英才,服务社会”为宗旨,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地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二)校徽、校旗、校训、校歌、校庆日、以及办学定位

1、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2、学校徽志图案为圆形,整体为深绿色。绿色圆环上方为中文校名,下方为英文校名;中间圆圈内上方为学校图书馆图案,下方为学校校训。

3、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圆形徽章,是学校徽志的实物章。教职员工佩戴红色徽章,学生佩戴深绿色徽章。

4、学校校旗整体呈长方形,主体底色为纯白,上下各有深绿色边,绿边上窄下宽。校名文字为红色,位于校旗中央。

5、学校校训为“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6、学校校歌名称为《湖北文理学院校歌》。

7、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3月19日。

8、办学定位为“地方性”、“应用型”、“综合性”。

(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学校内部的“宪法”和根本制度。

02

奖、助学金类

(一)奖学金种类及其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元)

3、校长奖学金(每人每年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各个学院确定奖励标准和名额)

5、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获奖类别奖励)

6、卧龙英才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

7、先进集体奖学金(-元不等)

8、社会奖学金(根据具体情况奖励)

(二)奖学金获得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道德品质优良;

4、按时报到注册;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精读学校推荐书籍超过9部;

6、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超过20小时;

7、健康状况良好,早锻炼考勤记录不少于60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学生评定时间为10-11月;毕业班学生只设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卧龙英才奖学金,评定时间为4-5月;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评定资格。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参考本办法执行。

03

违纪处分类

(一)处分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查看;

5、开除学籍。

(二)违纪处分细则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警告处分;

2、擅自调换座位或者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给予警告处分;

3、考试开始铃声响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答题的,给予警告处分;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给予警告处分;

5、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给予警告处分;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巨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开出学籍处分;

6、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给予警告处分;

7、在考场或者学校规定考试禁止范围内实施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8、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打骂教师、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通讯设备参加考试并有抄袭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2、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4、无故旷课者(每天按8学时计算)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0学时,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可以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60学时,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5、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累计达到60学分以上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给予退学处理。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处分的期限

1、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

2、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8个月;

3、记过处分期限为10个月;

4、留校察看期限为12个月。

04

学生学籍类

(一)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1、学生不能按期注册者,应以信函的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

2、请假2周以内由所在学院负责人批准

3、请假2周以上者,在所在学院及学校学工部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校教务部门批准,方能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4、已办理暂缓手续的学生,在其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之前,可以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二)未注册的处理(出不可抗力原因外,学生未按时间注册的)

1、不予安排选课;

2、不予安排课程考试;

3、不予记载课程考核成绩。

(三)考核与成绩的记载

1、学生一学期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一,未取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给予学业警告;一学期未取得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同期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二的,或者未取得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以上的,学籍转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

(四)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标准

1、达到专业人才培养的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2、学位课成绩均达到70分以上;

3、计算机水平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计算机考试,或者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以上等级考试。

4、外语水平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者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双学位学士授予条件在其基础上增加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五)毕业与结业

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结业的(本科四年或五年,专科三年)结业后两年内可以返校参加重考,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若本科生达到毕业要求的同时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于退学学生,学校发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休学与复学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4年制本科专业学习年限3-6年,5年制本科专业学习年限5-7年。休学创业的,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外延长一年。

05

学生住宿类

1、学生公寓学生住宿分配原则按男女生分楼栋居住,以学院为单位相对集中。

2、学生应服从公寓统一安排和调整。

3、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期限内办理退寝手续。

4、因休学、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需离校者,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5、寝室家具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损坏。

6、学生若发现家具、设施自然损坏的,应及时在后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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